“一场结果早就内定的拍卖,一份伪造的地质勘探报告,一份弄虚作假的样品检验报告……不但骗走了我2000多万元资金,还连带给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5年6月4日,山东淄博,54岁的民营企业家宋春燕向大象新闻·大象帮记者诉说自己这3年来的遭遇,并质疑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联手给自己“做了一个局”。

结果“内定”的拍卖
2022年3月30日,山东诚成拍卖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山分中心发布了一则拍卖结果公示:受淄博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2022年3月30日对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南沙井当阳山区文旅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料中河底料处置项目进行网络拍卖。起拍价3100.3万元,成交价3100.3万元。
看到公示,淄博市民营企业家宋春燕很吃惊,因为这个拍卖结果,居然和两天前山东一方院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民企,以下简称“一方院公司”)总经理王小谦告诉她的一模一样。.
3月28日,王小谦曾带宋春燕实地察看,在现场的对话录音中,王小谦说:“政府职能部门会设置一些条件,不允许民营去竞拍。所以说必须是淄博市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博山区财政局全资持股,下称“公有公司”)中标。”
关于竞价,王小谦说:“起拍35元一吨,不会有人抬价,88万吨乘以35元,就是310万。”按照王小谦所述,公有公司中标后,加价15%后卖给他们,也就是一吨40.25元,“洗过后卖到高速公路建设部,一吨能卖到120元。”
国有资产竟如此处置
这么高的利润,公有公司为什么不自己做这个项目呢?王小谦给宋春燕的解释是,地下的砂石属于国有资产,必须进行拍卖,这需要缴纳拍卖款项。公有公司资金紧张,拿不出来这笔钱。而且“因为土地性质,区政府想卖地下的沙子,就必须回填做农业项目,这个项目是我们(即:一方院公司)来做。”
但一方院公司也拿不出这笔钱,于是,王小谦就找到宋春燕商量合作,让宋春燕先期垫付2000万元,交给一方院公司,然后再转给公有公司上缴拍卖款。
国有资产还可以这样处理?宋春燕对此做法虽有些疑惑,但拍卖结果使她对王小谦所说的话深信不疑。2022年4月14日,宋春燕和王小谦的一方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2000万元打入对方账户,转账信息显示,这笔款当即就转到了公有公司的账户上。

4月28日,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的拍卖公司突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了《拍卖结果变更公告》,称“因标的物本身的原因,经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及买受人同意,撤销拍卖结果”。
“因为总标的是3100.3万元,现在只有2000多万,交的不够,财政局无法过审,所以需要变更标的物总量,由原来的88万吨变更成62.98万吨,已经内定由博山区财政局全资持股的淄博惠成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成公司”)中标。”对于拍卖结果撤销,王小谦这样向宋春燕解释。
果然和第一次拍卖一样,2022年6月14日,《拍卖结果公示》发布,项目改名为《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土地改良工程项目场地平整剩余土石料中河底料处置项目》,惠成公司中标,成交价为2204.2万。
88万吨河砂变14万吨废石
惠成公司拍卖中标后,随即与王小谦的一方院公司签订合同,以每吨40.25元的价格出售62.98万吨砂石料。
依据这份协议,2022年10月,宋春燕进场施工。

“挖开一看,全是淤泥和石块。根本不像他们所说的以及质量报告所显示的纯河砂。送到高速公路项目部一验,压碎值和堆积密度根本不达标,甚至达不到风化砂的标准,人家压根就不收。”
2025年6月4日下午,记者在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土地改良工程项目现场看到,尚未回填的土层全是黄土和大大小小的石块,完全看不到所谓的天然河砂。
无奈之下,宋春燕只得又增加设备,租赁场地,将挖出来的石块加入粉碎,“原来预计120块一吨的砂子只能当58块钱一吨的机制砂来卖。”
宋春燕算了一笔账,每吨砂加上了几十块钱的运费、几十块钱的洗砂费用,又搭上了很多设备,又因为工程拖期,遭遇了冬季停工产生了将近一年的场地存储费,结果是不但没挣钱,还赔了几千万。“但是如果我要不卖,存储费用会一直往上增加。”
除了质量不对价格太低,数量也严重不符,缩水了一大半。“第一次拍卖标的是88.58万吨,第二次拍卖改成了62.98万吨,到底有多少砂子呢?我最终一共拉了14万吨,缩水了将近8成。”
公开拍卖依据 博山区自然资源局提供4份文件2份涉嫌造假
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拍卖,数量、质量和实际情况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距呢?为了查找证据,宋春燕想到了一个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我要求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公开拍卖依据。”宋春燕说,2023年9月11日,博山区自然资源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博自然公开[2023]第1号),并附带4份文件:《2022年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土地改良工程项目剩余河底料处置方案》(简称“《处置方案》”)《关于河底料的价格认定说明》《建设用砂检测报告》《2022年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土地改良工程实施方案》。

其中,《处置方案》是山东省地矿局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出具的,在这份《处置方案》中,核算出来的石料对外销售总价为2204.2万,也正是第二次拍卖的底价和成交价。在随后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回复中,公开的博山区自然资源局拍卖进场交易资料中,同样也有这份《处置方案》。
2023年9月1日,宋春燕向山东省地质矿产开发局纪委实名举报方案不实,9月8日,省地矿局纪委出具的正式回函中明确:“第一,我们没有参与过这个项目的编制;第二,我们没有用章记录。”宋春燕又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处置方案》上加盖的公章为假章。

宋春燕又对其他3份文件进行了鉴定。首先是《建设用砂检测报告》里显示符合建筑用砂标准。她委托淄博市公证处全程录像到现场采样,然后送到同一个部门(山东天方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同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不合格。”宋春燕说。
至于《2022年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石马镇土地改良工程实施方案》,“出具这个土地改良项目实施方案的单位山东中信正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明确表示,这只是个土地改良项目,和政府职能部门拍卖砂石料没有任何关系。”
也就是说,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公布的4份作为河底砂拍卖处置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的文件,其中2份为造假,1份与拍卖无关。
投入的2000万资金去向不明,但“求告无门”
文件涉嫌造假,宋春燕投入的2000万资金去哪里了?
“第一次拍卖中我支付的2000万元预付款由一方院公司转给公有公司,拍卖结果撤销后,公有公司并未退还该资金;第二次拍卖惠成公司中标后,与一方院公司签订合同。”
博山区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显示,拍卖价款已经上缴区财政。在宋春燕提供的法庭录音中,当法官询问这2000万元的去向时,财政局却表示,这个钱他们没有收到。

记者查询发现,公有公司是博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持股的子公司,惠成公司则是博山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持股的子公司山东博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子公司,而博山区财政局和博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同一家单位。也就是说,先后中标的公有公司和惠成公司都是财政局全资持股公司。
“两次拍卖的‘接力转卖’,国有公司资金闭环操作,形成了 ‘第一次拍卖撤销 — 第二次拍卖接力 — 民企买单’的循环模式。”宋春燕如此质疑。
发现文件涉嫌造假后,宋春燕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信访回复说只是一点瑕疵,不影响拍卖效力;博山公安说只是个民事纠纷,不算诈骗。法院认为我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以及惠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不予立案。”其间,淄博市信访部门也曾经把涉及的几方当事人组织到一起协调,“但协调结果是让我‘风险自担’。”

宋春燕进退两难。“表面上看,自然资源局是拍卖给了惠成公司,惠成公司又转给王小谦的一方院公司,我和一方院公司签的合作协议,和自然资源局、惠成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宋春燕发现,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她追究不到惠成公司和自然资源局的任何责任,“这就是他们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把我隔绝在外面了。”
新法规给出了起诉的依据
就在宋春燕一筹莫展之际,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让她看到了一丝曙光。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五条规定了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订立过程中因第三人欺诈或胁迫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情况。规定了缔约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或胁迫行为,且当事人在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这一新规,2024年9月12日,宋春燕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小谦、博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16名自然人及法人单位的案件才得以被受理,目前案件审理已经超过一审民事案件6个月的审理期限,至今仍然没有判决。
“前期我投入了2000万,随后又陆续投入几千万,这些钱大多是我借来的。现在法院迟迟没有判决,我的钱就追不回来,债主们天天上门讨债,我原来的生意也因此做不下去了。”宋春燕说,她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
原标题:《山东淄博国有资产拍卖资料造假 民企2000万资金去向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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