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佛系玩家

韩某某被撤职后,单位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被纪委发现!

韩某某被撤职后,单位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被纪委发现!摘要: ...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发文章《陕西常态化抓实党的纪律建设 营造遵规守纪干事创业氛围》。

文章披露,今年 2 月,安康市石泉县纪委监委对部分单位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抽查,发现某局仍向因严重违纪违法于 2024 年 6 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的韩某某发放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随即要求该局整改。

石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对于类似韩某某案这样执行处分决定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重点加强监管,抓好预警提醒,推动强化纪律执行,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石泉县纪委监委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2024 年以来开展专项检查 1 次、随机抽查 3 次,排查受党纪政务处分公职人员 168 人次,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 30 余个,并提出规范意见,督促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严格落实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的主体责任。

" 政事儿 " 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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